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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行社责任险下月实施游客遇意外可先行赔付
浏览次数:3776910  发布日期:2011-4-2 10:20:02

春节假期就在眼前,出门旅行的人不仅希望整个行程愉快,安全保障也少不了。今年的春节长假期间,各个旅行社必须购买旅行责任险,且条例也要遵循保监会与国家旅游局共同审议通过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据悉,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下个月起,不得使用与《办法》内容不符的条款费率。新的版本和旧版相比,似乎更利于旅客维权。

《办法》规定,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上述情形的,保险公司依法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个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此外,《办法》不仅增加“旅行社怠于请求”情形下旅游者的求偿权,而且明确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保险金用于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可以在责任限额内先向医疗机构支付必要的费用。

不过,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旅行社责任险保障的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导致的赔偿,说白了是为旅行社埋单,有些风险不是由于旅行社的问题造成的,这个险种是不赔偿的。因此,如果想出门旅行,购买个人意外险也必不可少。该人士表示,孩子、未成年人,他们的意外风险要高于成年人,烫伤、烧伤、跌落、气管异物等儿童常见意外的保险责任最好都涵盖在内。成年人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所以保障额度应尽量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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