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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被重罚可要求举行听证
浏览次数:4597729  发布日期:2007-5-18 11:48:00
  中新山西网1月1日电 据山西晚报报道,从1月1日起,山西太原市国内旅行社受到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和罚款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行政处罚的,可要求举行听证。

  《太原市国内旅行社行政处罚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对太原市国内旅行社实施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旅行社实施1000元以下、对个人实施5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由执法部门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受到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和罚款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行政处罚的,可要求举行听证,由太原市旅游局组织听证(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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