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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文本合同:强制购物赔钱
浏览次数:4598134  发布日期:2007-5-18 11:48:00
  时报讯  “如果在行程之外,导游带游客强行购物,一经查实,可以按照总团价2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近日,记者从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广东省旅游局了解到,他们已经制定了旅游示范文本合同,今年初将出台,这个示范文本合同就购物环节有了明确的规定。

  省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合同中,对导游强迫购物没有明确作出相应赔偿规定,使得不少游客即使在购物环节上利益受到了损害,也没有办法依据合同获得相应的赔偿,在具体赔偿多少金额上互相扯皮,游客往往被这纠纷折腾的筋疲力尽。即将出台的旅游示范文本合同明示了旅游团队购物的场所以及停留的最长时间。如果在行程之外,导游带游客强行购物,一经查实,可以按照总团价2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另外记者还获悉,由于内部管理不善,广东省旅游局和广东省工商局注销了广州市康乐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天益旅行社有限公司等5家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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