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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相机取证颐通达旅行社昨遭处罚
浏览次数:4597572  发布日期:2007-5-18 11:48:00
 

  旅游生纠纷相机来取证

  游客可保存证据日后“算账” 颐通达旅行社昨遭处罚

  早报讯 市旅游局昨天公布了2006年第四季度旅游投诉情况,共受理旅游投诉107件,立案调查处理12件,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56412元。由于一些游客在发生纠纷时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使得自己吃了“哑巴亏”。市旅游局提醒市民,一旦发生旅游纠纷,可利用随身携带的照相机、摄像机当“武器”,记录当时的情景,以便日后投诉。
  市旅游局昨天还通报了对青岛颐通达旅行社的处理决定。据悉,该旅行社收取了客人的15万元团款后挪作他用,致使23位游客无法成行。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旅行社退还15万元团款外,再赔偿游客5万元的违约金。市旅游局决定取消青岛颐通达旅行社2005年度的“诚信旅行社”称号,并给予其行政处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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