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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质监部门:旅行社不得加收“老年团费”
浏览次数:3535329  发布日期:2012-6-25 9:02:25

  暑期来临, 旅游 也进入了一年之中最旺的季节。日前, 记者 从旅游质监部门获悉,今年前7个月,旅行社违规收取“老年费”和“儿童费”投诉案件不少。为此,旅游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在旅游中遇到上述问题,游客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进行维权。


  日前,一位游客在参加某旅行社的旅游团队,工作人员询问游客年龄,得知游客年龄超过了55岁,工作人员表示,要多收团费。对此,游客不解为什么明明同样的团队,同样的服务和游览内容,老年人要多加钱呢?


  天津旅游质监部门表示,在今年前7个月的旅游投诉中,旅行社向55岁以上的老人收取“老年费”、向24岁以下的游客收取“儿童费”引来的纠纷不少。这是由于部分地接社认为老年人和小孩购买能力差,因此,需要多收团费,赚得利润。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附加服务除外)。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游客除缴纳正常团费外,可拒交额外费用,已交的则要旅行社开据发票或收据,或在合同上注明,保留相关证据向旅游质监管理部门投诉。


  (记者 霍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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