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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受理中外合资旅行社出境游业务申请
浏览次数:3489447  发布日期:2012-12-26 8:58:41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获悉,按照《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正在受理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

按照规定,凡符合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均可提交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特别提醒,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游业务时,需提交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报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执照的复印件,旅行社成立以来在华历年经营业绩简报,设立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在对旅行社申请材料审核后,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负责将书面意见报送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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